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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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開始上海最嚴“禁塑令”正式實施,隨之上海的各大商超、藥店和書店等場所都在發生著變化:飲品店里的塑料吸管換成了紙制吸管,餐廳也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超市里不再售賣一次性塑料袋,取而代之的是紙質購物袋和可降解環保袋……種種現象表明“禁塑”已經初見成效。
然而在今年的上海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對上海新版“禁塑令”的實施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認為上海“限塑”的工作還有加快推進的空間。市人大代表建議,上海應該加快推進從源頭上“禁塑”,在全面“禁塑”過渡期間,建議實施“污染者付費”制度。
建議“禁限塑”時間表提前
隨著電商、外賣等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量在持續上升。要徹底解決塑料垃圾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單靠分類和回收處理是不夠的,必須要從源頭上減量。
2020年9月,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該方案中要求,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要明顯減少,替代產品要得到有效推廣;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要形成一批易復制、可推廣的減塑方式和物流模式。到2023年,全市范圍內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到2025年,全市范圍內的餐飲外賣領域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使用量要下降30%以上。上海市人大代表表示,參照國際和國內領先的“禁塑”案例,上海應進行“自我加壓”,爭取提前完成上述方案中目標實現的時間節點。
“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過程中,上海在垃圾分類方面已經取得成效,所以在“禁限塑”方面也應該爭取領先。”人大代表還建議,將《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中禁限塑的時間表提前,建議到2023年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飲具。到2025年底前,實行全面‘禁塑’。
推行“污染者付費”制度
全面禁塑在加快推進的同時,上海也需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經驗,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市人大代表查閱資料后發現,各國在禁塑方面普遍采取兩種方法:一種是征收稅費,對塑料生產商征稅、對塑料使用者收費;另一種則是徹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如2011年意大利政府規定,除了可生物降解或可分解的塑料袋,其他塑料袋均禁止使用;2020年7月,歐盟委員會成員同意對塑料包裝廢棄物征收新的歐盟稅。“上海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比如在全面“禁塑”的過渡期內,對生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廠商征收相應的稅費,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關商家征收相應的稅費,推行“污染者付費”制度。所得的稅收可用于對可降解材料等環保產業的補貼。
對可降解塑料單獨實行垃圾分類
相關資料顯示,普通塑料的自然降解時間高達200-500年以上,同時降解過程中還會產生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水源。而一些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工業堆肥的條件和環境下,22天內就可以完成降解。所以使用可降解塑料的主要是為了縮短塑料垃圾的降解時間,同時減少環境污染。不過,可降解塑料并不是非常完美的,降解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完成,流落在自然環境中的可降解塑料在沒有特點條件下很有可能無法降解。此外,大多數降解塑料都需要堆肥才能快速降解,如果隨意丟棄,降解時間也會變得非常不可控。
市人大代表在調研中發現,目前,我國雖然出臺了在某些領域禁塑的相關政策,但還是缺少相應實施的細則,特別是在日常生活垃圾分類中,可降解塑料還是與普通塑料袋等作為干垃圾投放在一起。“這意味著,所有的塑料垃圾都會共同進行處理,這為后端的塑料垃圾分類和不同塑料的處理帶來了新的問題。”
不同類型的塑料垃圾回收處理方法各不相同,如果沒有做好進一步的分類和處理,會導致在塑料回收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可降解塑料在回收和處理環節沒有形成有效的閉環,也可能會導致禁塑政策最終不能真正有效果。
為此,人大代表建議,上海可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條例,對可降解塑料進行單獨垃圾分類。同時在回收處理環節也做出相應的規定,防止把可降解塑料和普通塑料進行混合回收處理。從全方位考慮和落實,才能真正發揮“禁塑令”中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的意義,減少塑料污染,保護環境,保護地球。